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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134

  一、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并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四、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在教学中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和自身条件慎重选报。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护理学。

  五、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院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不交费者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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