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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