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立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奖励在学习或其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等。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困难生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学校通过实施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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