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立即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特困证明,由院系统一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审批后,于开学后的二十日内报市教委批准,待市教委批准后,学生处请北京银行来校统一办理学生贷款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政府贴息,毕业后开始计息,还款时间由银行与学生本人签定协议。
第十一条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学校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校针对学生个人开设多项单项个人奖励,包括成绩优异奖、学术科研论文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贡献奖等。
学校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爱心基金”、“三全博爱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奖助学金”、“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学子阳光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所在地区乡、镇以上(包括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入学后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影响学业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