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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民族 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11工程 985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27个 院士:2人 博士点:25个 硕士点:66个
中央民族大学贫困生资助
发布时间:2010-05-14        浏览次数:144

困难生资助办法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资助办法和措施主要有:

    1设立数十项奖助学金,其中最高额度为8000元;

    2多方面多渠道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实现贫困生的自身劳动价值;

    3设立专项助学基金用于“奖、贷、助、减、补”;

    4可以申请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如学生毕业后到符合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工作,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的暂行管理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50%贴息的人民币信用助学贷款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中央民族大学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申请贷款人的范围 

凡我校在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及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此项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证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生活贫困,无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 

(三)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吸烟、饮酒)。 

(四)恪守信用,按期还款。 

(五)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贷款审批程序 

(一)借贷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到学生处。各院、系、部统一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表格,并由见证人在相关栏目填写见证人情况后,统一报到学生处。 

(二)学校指定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 
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申请表的初审,并通经贷行制定的网站向华夏信用咨询公司提出信用审核。 

(三)通过华夏信用咨询公司信用审核的申贷人,将同经贷银行签订正式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正式贷款合同。 

(四)银行根据贷款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四、贷款的用途、额度及利率 

(一)贷款用途:用于学费、生活费(不含住宿费、杂费等费用)。 

(二)贷款额度:学费贷款和生活费的贷款总和不得超过6000元人年,生活费贷款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250元月)。 

(三)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 

1六个月(含)以内年利率为558%;月利率为465% ; 

2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年利率为585%;月利率为4875% ; 

3一年以上至三年(含)年利率为594%;月利率为495% ; 

4三年以上至五年(含)年利率为603%;月利率为5025% ; 

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621%;月利率为5175% 。 

五、贷款期限、放款方式、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 :指从放款之日起到借款人偿还清本息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贷款人毕业后四年。 

(二)放款方式:一次签定借款合同后,用于学费和生活费的款项按年度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指定账户和个人存折。 

(三)还款方式:进入还款期后,按季分期还款(利随本清),最迟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还款。也可提前将全部贷款还清。承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者,将在贷款人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公示,予以查询。 

六、有以下情况者终止发放贷款,并要求贷款人立即还 清贷款本息: 

(一)转学、退学、伤亡、出国留学或移民者; 

(二)生活不俭朴,吸烟、饮酒者; 

(三)学习不努力、严重违纪、不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者。 

此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2003年7月修订

    奖学金设置
    
    序号 奖励、捐助单位 所设立助学金、奖学金
    名称 金额 名额
    1 上海宝山钢铁公司 宝钢奖学金 5000元人年 9
    2 日本UFJ国际财团基金理事会 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 2000元人年 40
    3 阿不都热西提 阿不都热西提奖学金 500元人年 20
    4 新疆教育厅 助学金 457万元 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5 中央民族大学 专业一等奖学金 1200元人年 约占非新生总数的5%
    专业二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约占非新生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 300元人年 约占非新生总数的3%
    单项奖 100元人年 不限
    6 中央民族大学 毕业生专业一等奖学金 1200元人年 约占毕业生总数的5%
    毕业生专业二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约占毕业生总数的15%
    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300元人年 约占毕业生总数的3%
    毕业生单项奖 100元人年 不限
    7 中央民族大学 优秀班集体 30元×班级人数 约占班级总数的5%
    8 教育部、财政部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2008年评定157名
    9 教育部、财政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2008年评定354名
    10 教育部、财政部 国家助学金 3000~1500元人年 2007年评定2808名
    11 北京市 优秀毕业生 500元人 约占毕业生总数的5%
    12 北京市 三好学生 500元人 16
    13 北京市 优秀学生干部 500元人 6
    14 香港信善紫阙玄观 信善奖、助学金 2000元人年 200
    15 香港郑格如基金会 郑格如助学金 2000元人年 130
    16 中国北美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永新助学金 2000元人年 75
    17 中国扶贫基金会 新长城助学金 1840元人年 143
    18 宋庆龄基金会 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3000元人年 20
    19 宋庆龄基金会 民族英才金正培养基金 3000元人年 14
    20 毅宁奖助学金   不定 30(仅限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评定)
    21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民族大学项目 3000元人 100
    22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义卖中心 欧莱雅西部助学金 3000元人 40
    23 中央文明办、各省文明办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各省文明办为受助学生提供生活费,学校根据相关政策为其减免学费 79
    
    困难生资助办法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资助办法和措施主要有:
    
     1设立数十项奖助学金,其中最高额度为8000元;
    
     2多方面多渠道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实现贫困生的自身劳动价值;
    
     3设立专项助学基金用于“奖、贷、助、减、补”;
    
     4可以申请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如学生毕业后到符合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工作,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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