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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体育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体育 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重点学科:1个 硕士点:6个
天津体育学院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353
天津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提前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非体育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二级运动员及其以上称号以及相关专业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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