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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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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0-04-13        浏览次数:77

  (一)填报我院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合格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或国际性项目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学生;有文体特长,参加地(市)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名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学生;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符合以上条件者,同等条件下,均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凡未参加面试、政审,军检不合格,档案材料主件不全或有涂改,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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