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查询 >首页 >石家庄经济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财经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财经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4个 院士:12人 硕士点:9个
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2-23        浏览次数:116

石家庄经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石家庄经济学院于1953年建校,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2000年经国家高教体制改革,现为中央与河北省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学校现为一所容有经、管、理、工、文、法六大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的教育体系。
  第二条 校址:主校区(南院):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主校区(西院):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252号,邮编:050021;北校区:石家庄市新华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石家庄经济学院为一般本科院校。2006年招收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其中本科生和中加合作办学高职专科生在主校区(南院)入学,非河北省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河北省高职专科生在主校区(西院)和北校区入学。
  第四条 办学类型:石家庄经济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6年我校计划招生4000人,其中本科生2500人、高职专科生15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校园网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高职专科面向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我校本科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同一专业大类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及本人志愿、教学资源等,根据所涵盖专业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按专业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文史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理工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通信方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分数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5、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相关考生可凭加分的成绩投档和安排专业。
  6、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本科电气信息类、高职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部分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费:本科生3500元人?年,高职专科生50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人?年,中加联合办学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别为500和800元人?年两种。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纪检委、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奖励措施
  1.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分别一次性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①一等奖5000元,条件为高中阶段获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或高考成绩高于来源省同批分数线100分(含)(3+x)以上的。②二等奖3500元,条件为高中阶段获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或获高中阶段获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的;或高考成绩高于来源省同批分数线80分(含)以上,100分(3+x)以下的。③三等奖2000元,条件为获高中阶段获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优秀奖,省级三等奖的;或高考成绩高于来源省同批分数线60分(含)以上,80分(3+x)以下的。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人年):占本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500元人年):占本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15%。
  3.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特困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中加联合办学的考生(高职专科)录取后实行2+1培养模式,即在国内学习两年高职专科,在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获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如有特殊情况两年后未能出国,可在校再读一年,成绩合格获石家庄经济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咨询电话(开通时间:200658?1020):0311-87207400、87207411;网址:sjzudu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06年3月

  • 下一信息: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 上一信息: 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 相关关键词: 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章程河北省 石家庄经济学院石家庄市

      
    查看全部
    招生信息
    • 推荐48
    • 评论50
    • 哲学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