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吉林省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所在生源地联考成绩通过者,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的艺术类考试规定分数线者,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入学后两个月之内学院进行专业课复试,按成绩申报班级,发现替考和作假者予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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