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查询 >首页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41

根据教育部规定,吉林省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所在生源地联考成绩通过者,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的艺术类考试规定分数线者,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入学后两个月之内学院进行专业课复试,按成绩申报班级,发现替考和作假者予以退学。

  • 下一信息: 黑龙江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 上一信息: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 相关关键词: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录取规则吉林省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市

      
    查看全部
    报考指南
    学科
    专业
    相关学校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学校相册 更多
    招生信息 更多
    报考指南 更多
    学校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