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①内蒙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加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加试合格证,优先录取取得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进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tims;40%+文化课成绩&tims;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