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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2个
长春大学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0-04-03        浏览次数:125
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长春大学录取规则

    10.录取原则:
    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③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
    ④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艺术设计、绘画专业的考生,如本省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吉林省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
    ⑤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⑥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
    ⑦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09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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