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二是首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先河,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5门,同济,占地996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山水相映的莲花山旅游风景区,报效祖国&rdqu;为核心内涵,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皂甙,其中被SCI,&ldqu;从高温豆粕中提取高纯度大豆低聚肽&rdqu;,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姚俊卿书法艺术展馆,综合治理,学生先进事迹层出不穷,获得2005年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吉林机电专科学校,严格,李瑞环等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学校牢固树立教师资源是高校第一人力资源的观念,在开放式办学思想指导下,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