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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温州市个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2-25        浏览次数:100

  2010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二、校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325011

  五、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ldqu;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rdqu;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2010年招收普通高中生、三类生的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工科类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印刷技术专业)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9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审批标准(备案)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普通高校招生》手册。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7-865339270577-86533901

  0577-865339250577-86556791

  (二)传真:0577-86533927

  (三)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E-mail地址:zsb@mailzjdfm

  (五)院校网址:zjdfm

  (六)学院招生联系人:金荣月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秉祎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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