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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5        浏览次数:63

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09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参加本科院校在山东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合格的均可报考我校。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录取。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院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作限制。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校负责、院本部招生处领导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5分。

    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术科成绩×2)排序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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