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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0-02-12        浏览次数:70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依考生的志愿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

  6、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09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认可湖北师范学院及其他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tims;70%+文化成绩&tims;30%)排序录取。

  7、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tims;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tims;75%)排序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

  8、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9、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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