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按5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50%计算,总分以这两项的和为标准。山东省只承认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其他省份以省联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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