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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3个 院士:5人 博士点:4个 硕士点:56个
宁波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02        浏览次数:41

 

凡要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75×50% + 文化成绩×50%。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学生以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英语类专业和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11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二批)110分及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6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或大类)要求75分及以上。数学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工程技术类专业在9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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