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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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一贯实行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实施“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条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除国防生、航海类学生以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4调档比例:如果各省市没有统一规定,我校在浙江省一般按1:102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5学校对各大类(专业)投档采用“级差”的办法:即第1、2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6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外语类和工商管理(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学分互认)115分以上,英语(Q吧)专业(第二批)110分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60分以上,其他大类(专业)75分以上。
7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工程技术类的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大类(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Q吧)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