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录取体检要求:
1、无色盲、色弱。
2、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其他专业要求女生150米、男生160米以上。
3、为防止医源性感染,我校临床医学、妇幼卫生、中西医结合、助产、口腔医学技术、护理专业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阳性的考生。
4、学校按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按照相关规定,我校不予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牷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1、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医学营养专业。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护理、助产和临床医学等专业。
4、鉴于就业单位对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的身高要求,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5、学校按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学生体检情况以新生入学后复查为准,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