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