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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06        浏览次数:59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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