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1-15 浏览次数:71
全国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院校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一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市教委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建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建校于1965年,占地1365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大专在校学生15207人。教育部代码为:12609。
第二条:我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东路,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先进学校,重庆市高等教育管理先进学校,重庆市市级文明单位,中澳政府&ldqu;职业教育项目&rdqu;电子信息类项目学校、汽车技术类伙伴学校,是国家信息产业部授予的&ldqu;全国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rdqu;和&ldqu;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rdqu;,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承担&ldqu;汽车检测与维修&rdqu;、&ldqu;软件技术&rdqu;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是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ldqu;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rdqu;。长期以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多次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ldqu;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rdqu;称号。是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心,重庆市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类)考试中心。&ldqu;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rdqu;被教育部评为高职高专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三条:2009年我院45个专业(69个专业及方向)在全国26个省市招生5780名。
第四条:收费标准: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5200——8000元年生,住宿1000元年&middt;生(空调、热水器、宽带网、电话);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各个省、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第五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我院艺术类招生按照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再参照文化成绩。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即第一含A、第二含B&hllip;&hllip;顺序志愿),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在第一含A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6、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八条: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middt;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邮编:401331
学院网址:qtm 邮箱:dzy_zhashng@126m
联系电话:023—65926001 65926002 传真:659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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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0一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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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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