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凡我校在校学生,本人一贯表现较好,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且属于下列特殊情况者:
1、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基本上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学杂费,在校的基本生活开支没有保障者。
2、来自老少边穷困山区的农村学生,或来自特困企业的城镇学生,家庭收入十分微薄,不能全部缴纳学杂费,生活开支没有保障者。
3、经济十分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
4、学生家庭发生天灾人祸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疾病等临时性特殊困难者。
二、资助方式:
1、引导优秀特困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以获得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2、区别不同情况,视其困难程度,通过实行经常性补助,临时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等方式予以资助。
三、资助原则:
1、通过资助,使优秀特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能保证基本的生活开支。
2、下列学生不予享受资助:
(1)虽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学习不刻苦,成绩较差,或本人表现差,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者。
(2)经常抽烟、酗酒、赌博、铺张浪费、贪图享受者。
(3)对家庭经济情况虚报不实者。
四、办理程序:
1、凡属于资助对象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
2、各系部对申请者的学习、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认真考察后,签署是否给予资助和资助额度的具体意见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进行综合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核实拨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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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贫困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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