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没有实行联考(统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2.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3.对男、女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5.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