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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语言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翻译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45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8、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不低于100%。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我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9、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09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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