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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理工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8个 院士:10人 博士点:13个 硕士点:55个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08        浏览次数:45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nan Plythni Univrsit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占地面积3300亩,建筑面积近90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学校具有近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理、工、管、文、法、经、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的骨干本科高校,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六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大力发展本科教育,强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和落实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执行,详见本校《招生简章》或有关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 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⑴具有文体、艺术特长的考生;⑵外语、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⑶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于优秀考生,也可招收日语、俄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七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加试徒手画。
第十九条 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东、湖北省使用学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教育厅、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参考学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计划目录》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河南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相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6年河南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煤炭类单独招生、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454010
学校网址::hpudun
招生办电子邮箱:
zhasb@hpudun
招生咨询电话 :0391-3987226 398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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