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阳光校区(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东湖校区(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梨园特1号)。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阳光校区(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东湖校区(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梨园特1号)。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阳光校区(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东湖校区(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梨园特1号)。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tudun E—mail: zj@tudu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一信息: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相关关键词: 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湖北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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