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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2个 院士:11人 硕士点:32个
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2-19        浏览次数:112

三峡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为China Thr Grgs Univrsity,国家标准代码为11075。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现有32个硕士点,52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医、文、管、经、法、教8大学科门类,是湖北省高校中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的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含艺术类、体育类、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及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06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在各省列我校前二名的文化上线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学校可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将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级差3、0分的标准录取(即第1、2专业级差为3分,从第2专业开始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省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我校的测试),其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凡填报预科志愿的考生,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80分以内(不含民族优录加分)投档,我校将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4425
网址::tgudun
E-mail:
zbb@tgudu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

 
                                                             二○○六 年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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