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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师范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师范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5个 硕士点:26个
湖北师范学院贫困生资助
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1130

一、考上大学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如何入学?

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家庭考入大学的子女,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尽全力缴纳部分学费后,经学校审核同意,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

二、入学后如何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学校将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政策予以资助。

1是指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的评选对象,都是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新生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荣获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每学年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可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评审可获得国家奖学金4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评审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2000-3000元。

中保人寿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学校统一为其购买 “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一份,学生大二期间可申请中保人寿奖学金500元。

2是指助学贷款,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湖北籍学生可由家长在家庭所在地通过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自付。

还款期限:从学生毕业之日起,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贫困家庭学生不能在一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其它商业贷款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给予贴息一半。

3、助是指勤工助学。

校内勤工助学:学工处负责校内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勤工助学岗位的开辟和安排。

校外勤工助学:院团委勤工部负责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联系和介绍,以家教为主,另有少数兼职。

4、补是指困难补助。

特困生伙食补助:我院根据鄂教发[2004]36号文的精神,在省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学校贴补部份经费,给全院特困生每人每月35元的伙食补助,按月拨付学生进餐卡中。

新生困难补助:黄石市中心血站每年9月份捐赠我院一笔爱心助学金,用于资助新生中的特困生。

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病住院,学校发放生活补助100-200元;如出现天灾人祸等重大家庭变故,学校发放紧急困难补助300-500元。

年终困难补助:每年12月,学校对以大一大二为主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年终困难补助100至500元,比例10%,特别关注那些在全年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资助的贫困生。

5、减是指学费减免,我院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三、入学缴纳学费要注意些什么?

经办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的中国农业银行黄石分行黄石港支行,为每位新生免费办理了一张金穗通宝卡(学生来校后交一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该金穗卡除交纳学费外,也可用于个人存取款及消费,还可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账户。

2此卡为记名卡,凭密码识别身份,初始密码为******,请在存入款项后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个人密码(因为来校后必须凭密码取款),不要告之他人,也不要将此卡和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放在一起,以免途中出现被盗或丢失后被人冒领。如有遗失,请于第一时间向经办行电话挂失(挂失电话:0714-6574133)。如遗忘密码,由所在系、学工处出具证明,到经办行办理相关手续。

3该行在我院设有24小时自助银行,便于你随时存取款。

4请于入学前到当地农行办理存款手续,将应交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费用足额存入金穗卡,并多存10元作为年检费,注意留存存款回单备查。

5中国农业银行是全国服务网点最多、最广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县(市)及县以下大的乡镇均有营业网点,你随时去就近的营业网点均能办理存款,如果确实无法办理,也可自带现金(但要将本人金穗卡带往学校备用)。

四、为什么说学生诚实守信很重要?如何追究违约学生的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借款学生是否诚实守信,直接关系着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学校的声誉、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和学生个人的社会形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果违纪违法或不刻苦学习,不能完成学业,贷款银行将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对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经办银行将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带材料目录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两寸免冠彩照1张;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务必按样本(附后)书写,户口本务必字迹清楚、有公安部门

的公章和户籍警的私章。

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本)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兹有我镇(县)             (具体地址)村民(居民)             之子(女)被             大学录取。该生家庭                (家庭主要成员状况),主要从事             (主要收入来源),家中年经济收入          (年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       (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重点线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人。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人年,一等奖12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为表彰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科研和重大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学校设立了六类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5000元。
    
    
    第三十条 为表彰学生在学习、工作、思想道德素质上的优异表现,学校设立了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学校还有其它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湖北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人年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捐助的助困类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中湖北、江苏、重庆、陕西、甘肃省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省市学生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购买医疗保险,对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发放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100-500元的年终困难补助,并对临时困难学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紧急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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