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黔价费(2009)49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我院向各省、市、自治区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报送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招生计划时一起公布。
第十八条 我院学生公寓有8人间、6人间、4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00—1100元。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各专业按贵州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我院学生公寓有8人间、6人间、4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00—1100元。
相关关键词: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收费标准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收费标准贵州省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都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