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一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平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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