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1、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2、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按照&ldqu;志愿优先、分数优先&rdqu;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奖、助、贷及其他<:p><:p>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middt;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middt;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励面10%,获奖学生200—600元生&middt;年;设有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科技活动奖、体育优胜奖、文艺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学习竞赛奖、道德风尚奖、特殊贡献奖等,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占到了全院学生总人数的422%。<:p><:p>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除上海、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广东、吉林、浙江省市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p><:p>
另外,学院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