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规 则
一、坚持&ldqu;公平、公正、公开&rdqu;的原则。
二、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20%,高职(高专)为10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三、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四、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五、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语、蒙语)答卷的考生。
六、艺术类、体育类和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第二批录取。
七、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八、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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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优奖学金。发奖对象为我校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一等奖350元生年 二等奖250元生年 三等奖150元生年。
二、 单项奖学金。发奖对象为我校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一等奖100元生年 二等奖80元生年 三等奖60元生年。
三、 华藏奖学金。发奖对象为我校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标准为100美元生年。
四、 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发奖对象为我校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女大学生, 标准为2500元生年。
五、 西部少数民族奖学金。发奖对象为我校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标准2500元生年。
六、 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标准为350—1000元生年,并优先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七、 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无法顺利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贷学金,每年可申请3000—4000元,有国家财政贴息50%,毕业后还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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