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60%为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2体育类考生录取: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3艺兼文、艺兼理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6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