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摘 录)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
(三)我校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我校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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