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查询 >首页 >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医科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医药 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重点学科:32个 院士:11人 博士点:41个 硕士点:78个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07-10        浏览次数:85
学校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与科研实力,在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拥有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有高水平的国家级或市级研究和培训机构,如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新医药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临床医学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神经科学研究所、眼科研究所、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泌尿外科研究所、心肺血管医疗研究中心、疼痛医学研究所、卫生毒理检测中心、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医肝病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病理中心、生殖医学研究所和心血管疾病临床试验及社区干预中心等。近5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基金、市科委、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等802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6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35项,共获科研经费368934万元;获得国家级及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44项;获得批准授权专利22项。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基础免疫学、医学图像处理、生物信息检测与处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脏内外科、肾移植、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口腔颌面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小儿血液病等领域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首都医科大学2005届毕业生总就业率9417%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由于各学院领导、各位辅导员的辛勤努力,我们顺利地完成了2005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校2005届毕业生 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总体就业率高于北京市平均就业率,达到了9417%。”这是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陈则芬在学校召开的200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大会上,向与会同志们通报的200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时的一段讲话,她的讲话肯定了参加会议的各学院领导和各位辅导员的辛勤工作。数字表明,首都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就业率适应了医药卫生行业人力资源的需求,也说明了学校教育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首都医科大学2005届毕业生1401人。围绕卫生医疗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强化人才综合素质教育,广大医学生无论是在基础阶段学习,还是在临床实习锻炼都得到较好的能力培养,使医学生在德智体美能等方面素质全面健康发展。 在2005届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中,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及时给毕业生提供数千条就业新信息,为毕业生了解人才市场需求,提供了沟通途径,其中七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物医学工程、高职医学检验、实验动物技术、护理等专业就业率达到了100%。在200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大会上,党委副书记马谊平同志宣读了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学校党政领导吕兆丰校长、马谊平副书记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就业关系到稳定。学校质量看就业率,就业部门发挥了主导作用。人才培养是长周期,学校要以招生、就业为龙头,进行专业学科建设。”校长吕兆丰教授代表校党委对同志们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又对学校发展建设提出了新思路。 (赵修娟)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途径。一、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生活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只需持入学通知书和当地乡镇(街道)一级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即可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和住宿管理费)。 收入证明中须写明家庭人口和家庭月总收入。 新生入校后,必须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补充入学当天应交纳的费用,可同时申请困难生经济补贴。 二、 困难生经济补贴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及研究生,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平均生活水准线者都可以申请困难生经济补贴。 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农村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城镇由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年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3、困难生的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年度中如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 申请一次性经济补贴。 4、情况不属实及平时有铺张浪费现象者将取消补贴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及研究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的自然人 ,凡被我校认定为困难生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方式: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我校为无担保(信用)贷款方式。 3、贷款程序: (1)贷款新生应凭入学通知书 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农村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城镇由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等材料于开学报到当天向所在学院申请国家贷款。具体格式和要求可查询学生处网页并下载。 (2)未满18周岁新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由监护人签名的《同意贷款确认书》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和要求可查询学生处网页并下载。 (3)已婚新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配偶签名的《同意贷款确认书》和由配偶签名的同意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书》,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和要求可查询学生处网页并下载。 (4)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在新生正式开课10天内由学院统一报到学校贷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5)由学校贷款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后,报经办银行及市教委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4、贷款金额及还款办法: (1)助学贷款金额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2)申请助学贷款应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毕业前还清者,学生本人免交利息,由政府100%贴息。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者,贷款利息由本人负担。 (3)贷款人应恪守信誉,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应将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主动告知学校贷款管理办公室,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贷款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还贷并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延期,学校或相关媒体将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四、 勤工助学 困难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及适当奖励。

  • 下一信息: 沈阳市第十一中学招生简章
  • 上一信息: 湖北大学招生简章
  • 相关关键词: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市

      
    查看全部
    招生信息
    学科
    专业
    相关学校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学校相册 更多
    招生信息 更多
    报考指南 更多
    学校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