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化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心理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绘画、小学教育(美术)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物理学、地理科学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美术)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录音艺术。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绘画、小学教育(美术)、小学教育(信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各方向、旅游管理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理科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舞蹈学、音乐学(非师范)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心理学、地理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法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小学教育(英语)、小学教育(音乐)等专业。
7、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师范类各专业以及教育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
8、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就读化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心理学等专业。
17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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