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考,文科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音艺术、小学教育专业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 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素描考试必须及格。美术学(师范)专业和美术学(艺术市场)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成绩;对个别专业课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其它非师范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600分后再计算)的7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3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3.音乐学(师范)、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的办法。录音艺术专业采取专业课成绩实际分数的35%与文化课实际分数的65%相加,按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法。该专业文史类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分录取。
4.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专业考试前三名),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
招 生 章 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本部500米)、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 外语类各专业及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报考外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外语专业录取时要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
2 我校各专业(艺术类除外)在京录取时参考外语单科成绩,一般相当于北京市当年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平均水平。
3 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在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4 数学系、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5.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6.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条件。
7. 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在高考成绩公布以后),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 今年我校数学系、化学系和生命科学学院将不分师范与非师范,实施“2+2”宽口径招生和培养。数学系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两个专业今年都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化学系原设置的化学(师范类)、应用化学专业均按照化学专业招生。生命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生物科学类录取。第三学年这三个专业的学生可在本院系上述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录取规则:
1 首都师范大学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相关科目主要考查语文、外语成绩。理科相关科目主要考查数学和外语成绩。
2 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的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一、二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以上。
3 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考,文科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音艺术、小学教育专业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 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素描考试必须及格。美术学(师范)专业和美术学(艺术市场)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成绩;对个别专业课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其它非师范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600分后再计算)的7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3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的办法。录音艺术专业采取专业课成绩实际分数的35%与文化课实际分数的65%相加,按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法。该专业文史类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分录取。
6.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专业考试前三名),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
7. 首都师范大学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 我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
9. 我校进行专业调剂的原则是: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为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的,可以在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两个范围内调剂。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俄语、地理科学(师范类)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需调剂录取到上述专业,学校通过电话征求本人意见。
10. 考生加分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11. 对于与我校签订了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北京考生,按协议规定录取。
12. 非定向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非师范)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非师范)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非师范)专业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