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体检原则: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规则:录取工作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平行分录取及专业安排:投档分数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其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的理科考生,依次根据其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五)调剂考生: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由录取软件系统依次确定。
(六)政策性优惠分处理办法: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