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全省(区)各批次、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
2、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
4、我院在内蒙古、山东、江西、河北、吉林本科艺术类录取只承认我院的术科合格证,对其他省市的考生承认其术科联考成绩,若无省市术科联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术科合格证。内蒙古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的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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