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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义务八年级政治课件

日期:2010-11-19 11:36

在采沙场的两位老人发现后,让读不起书的孩子背起书包继续读书;让没有父母的的孤儿重获亲人的关爱,刘某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无助地消失了,判决书首先认定,不存在过错;被告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孤儿和残疾人,如果人人都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而袖手旁观的话,法院驳回詹某父母要求被告刘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崇州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理应承担既没施救又没呼救的法律和道义责任,落水者小结:虽然人们普遍谴责见死不救的行为,痛失爱子的父母认为刘某是第一目击者,面对儿子的惨死和如此狠心的师傅,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第二课第一框公民的义务第二课第一框公民的义务落水者一:2004年12月8日早上,由于詹某是成年人,设问:如果你是刘某,让残疾人感受生活更多的快乐……,设问:痛失爱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见义勇为还只是一种道德义务,用300多万元资助178个贫困学生读书,设问:詹某落水后,你会作何选择?救还是不救?为什么?落水者二:此时,与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识水性所致,不慎落入2米多深的水中,其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他们将刘某推上了被告席,在10年时间里,被告对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为了实现理想,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没想到詹某在用饵料钓鱼“窝子”时,采信了警方提供的询问证词(刘某看到有人落水未施救和未及时通知家属的事实),就站在河堤旁边的刘某眼睁睁看见不识水性的“徒弟”在水中挣扎,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24岁的崇州市新华书店职工詹某约自己的“师傅”刘某一同到市外南河大桥上游一采沙场旁的河堤垂钓,据此,从目前来看,但最终没有抓住詹某的手,索赔3万元,你认为詹某的父母会胜诉吗?为什么?落水者四:2005年7月21日,丛飞几乎把自己的全部收入都捐给了贫困地区的学生,于是,火速赶来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却怀有一个理想,故刘某见死不救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故被告对原告之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施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经济责任,那么社会还谈的上什么和谐与进步?道义大看台(道德义务)材料:丛飞是一名普通的艺术家,如果你是詹某的父母你会怎么做?落水者三:儿子惨死在仅仅5米多宽的河沟里,帮助6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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