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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金融资产转移

日期:2012-02-27


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1)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部分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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