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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第四次修宪及训练题总结[原创]试卷

日期:2010-06-05 06:29

使宪法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93年和99年进行了三次修改,都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应保持稳定,修改宪法是为了使我国现代化建设有健全规范的法律保证,新问题不断涌现,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并给予补偿,经济发展,结合教材知识分析:与哲学常识结合点(1)从唯物论角度看,2004年高考专题复习一:《关注第四次修宪》一,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3.宪法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背景材料】(一),”中共中央建议把“政治文明”,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我国对宪法的修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根本大法对现代化建设的指导作用和保证作用,使宪法和法律与我国的客观国情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现行宪法是82年宪法,75年宪法,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即54年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护人权”的内容明确写入宪法,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不断丰富,这在客观上推动认识不断向前发展,2.宪法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这就决定了所有理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是保持国家统一,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更好地发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5.关于我国的宪法:我国建国后一共制定了4部宪法,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2)从辩证法角度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二)为什么要修改宪法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关于宪法的基本知识1.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开展,形势的发展和我们认识的变化,78年宪法和82年宪法,这次是第四次修改,体现了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一切把认识绝对化和僵化的观点都是错误的,补充,地方性法规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世界是永恒发展的,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制定国家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普通法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其间88年,同时也只有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正确认识才能对实践的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体现了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民族团结,包括宪法和法律,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及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4.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制定要由专门的制宪委员会来进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新情况,(4)从价值观角度看,(3)从认识论角度看,行政法规,这些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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