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进一步采取奖、助、贷、补、减等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20%。奖学金分三等: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4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
2、设立校内勤学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3、对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贴,每月40元人,直接划入饭卡。
4、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40%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三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八条 实行助学贷款制度,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免费提供校服一套。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市内及省内外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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