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每年发放两次,获奖率为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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