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由后续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适当调整,若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凡符合省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执行,学院对各专业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以上&ldqu;三好学生&rdqu;、&ldqu;优秀团员&rdqu;或&ldqu;优秀学生干部&rdqu;称号的学生、体育尖子、共产党员可适当照顾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六条 为维护考生权益,对进档考生绝不无故退档,符合退档条件的,退档时注明理由,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按退档程序办理退档手续。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