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6000元生&middt;学年;文史类5000元生&middt;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middt;学年。住宿费标准,北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middt;学年;东区、中区学生公寓1200元生&middt;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国家规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6000元生&middt;学年;文史类5000元生&middt;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middt;学年。住宿费标准,北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middt;学年;东区、中区学生公寓1200元生&middt;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国家规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