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交学费者,可先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并给予入学就读。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5.专项困难补助。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6.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院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ldqu;献爱心&rdqu;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